星报讯 昨日,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钟某于2014年9月份,驾驶轿车在马鞍山湖东路与益寿路交叉口与盛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事故赔偿协议。为尽早获得保险理赔款,被告人钟某在淘宝网上,以22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份伪造的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专用章。随后,在交警事故大队办公室,被告人钟某趁交警不注意,窃得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加盖假事故专用章。随后,他将该份事故责任认定书提交给保险公司,骗得保险理赔款1370元。
考虑到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