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根据送审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修订送审稿首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放宽提取条件,其实是大势所趋,一方面旧的公积金制度已经无法适应民生需求,另一方面旧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已经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因此,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是符合民生呼求,会惠及更多民生。其实,全国许多城市早已经在放宽提取条件方面大做文章了。
放宽提取条件是这次修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亮点之一。放宽提取条件,受益的就是民众。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太严,这是民众最真切的感受。现在放宽提取条件,诸如租房也可以动用公积金,这表明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更广了,这也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根据住建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4年8月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7.03万亿元,职工提取总额3.49万亿元;缴存余额3.54万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43万亿元,有上万亿元资金在公积金账上“沉睡”。买不起房,就要租房,如果不能动用住房公积金,则恐怕会使一部分人陷入生活困境。如果一边让住房公积金躺着“睡大觉”,一边却是借利息付房租,这就不是在“体贴”民生了。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还存在手续繁杂、要办理支付房租手续,申请人除要持身份证原件、工资证明、租赁合同原件、纳税发票之外,还涉及本单位以及税务、房地产交易登记等多个部门。这也是令民众最为头痛的事。放宽条件的同时还意味着相关手续的简便。
公积金放宽提取条件有利于盘活存量资金,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还会对公积金管理已暴露出来的漏洞形成一定的威慑,有助于及时发现漏洞,遏制贪腐。公积金放宽提取条件,带来的是惠及民生的落脚点。
经过“大修”的住房公积金,只要能够以“民生”为核心,就会促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变得更加完善,更符合民生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