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昨日,河北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祝作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祝作利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祝作利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祝作利利用担任陕西省发改委副主任、主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职务上的便利,为西安联合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靖边星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在获取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侯某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利用担任陕西省发改委主任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贺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上述单位及相关个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54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祝作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祝作利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受贿罪行,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主动配合办案机关查封、扣押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从轻处罚。
盘点 十八大后33名高官受审 17人领刑
到目前为止,十八大以来落马的33名省部级及以上高官中,已有17人获刑。
除周永康之外,其余16人均为省部级,分别是王素毅、童名谦、李达球、刘铁男、倪发科、陈柏槐、季建业、廖少华、陈安众、蒋洁敏、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李崇禧、阳宝华、祝作利。
另有郭有明、沈培平、姚木根、谭栖伟、冀文林、李东生等6人已经过堂受审,目前尚待宣判。
记者注意到,目前已获刑的17名高官中,除了“玩忽职守罪”的童名谦,其余16人的罪名中,均被认定有“受贿罪”。
就具体的涉案金额来看,上述16人中,除了陈柏槐、陈安众,其余13人被认定的受贿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
而在未宣判的6人中,受贿金额均超1000万,其中4人超2000万。
除了“受贿罪”,倪发科、蒋洁敏、王永春和郭永祥还被认定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梳理17人所获处罚,刑期最长的是王素毅、刘铁男、周永康三人,他们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次为王永春、郭永祥20年,陈柏槐、倪发科17年,蒋洁敏、廖少华16年,李达球、季建业15年,李春城13年,陈安众、李崇禧12年,阳宝华、祝作利11年。
刑期最短的是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