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产假”应与 “二孩政策”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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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产假”应与 “二孩政策”同进步

□ 黄春景
 

全面“二孩”放开后,二胎,生还是不生,成了许多育龄夫妇面临的重大选择。此外,二孩母亲能休多长时间产假、休二孩产假是否会加重就业性别歧视等也成了网友们热切关注的话题。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强调,需积极推动调整完善生育产假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同时要保障女性就业权益。(11月17日中新网)

其实,无论是一孩,还是二孩,现有的产假都不能满足育儿的需求。既然国家放开二孩以应对人口老龄化,那么与之相应的产假也应一并跟上。适当延长产假,有利于二胎的育养。二孩政策放开后,产假与时俱进,在政策或制度层面给予倾斜和支持,这是人性化之举,亦是制度改良之需。

众所周知,现行的孕妇产假是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这样的制度在二孩政策放开后,其普适性遭到非议在所难免。

其次,据国家卫计委2014年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六个月以下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仅28%。这一数字在婴儿三个月时出现大幅下降。由此可见,产假太短,喂奶都不够,遑论其他保障。看来,积极推动调整完善生育产假,已显得刻不容缓。

即便不延长产假,相应的措施也要跟上,比如企业应该增设哺婴室,给女职工哺乳的时间,企业或者企业所在区域可以考虑增设托幼所等。

当然,还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办法优化“二孩产假”:一种是国家强制产假,6个月到1年为带薪产假;另一种是设置一个弹性产假,这部分产假由个人申请,单位不得拒绝,长度以不超过1年或2年为限,但在收入方面可按原来薪酬的一定比例进行减薪。这样一来,既可以保证女性照顾孩子,同时也避免对女性的家庭和就业造成重大影响。

“二孩政策”放开,“二孩产假”跟着放宽,这才是真正的进步。延长二孩产假,应尽快纳入立法议程,使之在民意的基础上臻于完善,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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