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拒缴税款将上“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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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我省每季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暴力拒缴税款将上“黑名单”

□ 记者 任金如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系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标准,严厉惩戒税收违法行为,自2015年12月1日起,修订后的《安徽省国税系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予以施行,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日内,市级以上国税机关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的信息包括违法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公民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等,只要你纳税违法,现在大家都会知道。

公布时间:每季定期发布重大违法案件

全省市级以上国税机关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同时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渠道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县级国税机关查处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统一由所在地的市级国税机关公布。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市级以上国税机关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公布栏中撤出。

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公民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情况;实施检查的单位。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国税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相关信息。

被公布的当事人对公布内容产生异议的,由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的国税机关负责复核和处理。

公布标准:暴力拒缴税款将上“黑名单”

省国家税务局公布各级国税机关查结的符合下列标准的税收违法案件: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500万元以上的;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

市级国税机关公布案件的金额标准统一确定为: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300万元以上的;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80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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