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凤阳县小伙小朱一直想拥有一辆属于自己的汽车,由于资金有限而不能如愿。两年前,朱某向一家汽贸公司赊购了一辆汽车。汽车到手后,小朱拒不还钱,还玩起了失踪,过起了开免费车的生活。可开“霸王车”没多久,他就因此吃了官司。
朱某2013年底从某汽贸公司订购了一辆汽车,由于资金紧张,朱某就采用赊购的形式提了车,同时向汽贸公司出具了欠条并约定了利息。可车辆到手后,朱某却并未按照约定进行还款。后来在汽贸公司的催收下,朱某只支付了2000多元的利息,欠款本金却分文未还。2014年春节前,朱某索性外出,不再和汽贸公司联系,玩起了失踪。2014年4月,汽贸公司终于联系上朱某,再次要求其偿还购车款及逾期利息,可左等右等,朱某却依然毫无表示。无奈之下,汽贸公司将朱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欠款。
经法院通知后,在开庭时朱某依然未出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后,最终判决朱某偿还汽贸公司5.2万元的购车款并支付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