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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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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报讯(星级记者 俞宝强) 11月6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环保局获悉,为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实施分级差别化管理,合肥市出台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据了解,该市对备案对象提出了要求。必须备案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具体包括4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所要求的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尾矿库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污企业,其他应当纳入的企业。

对委托编制的企业明确规定:“由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须附上编制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受委托函。合肥市环保部门不得指定、推荐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其相关名单,不得设置任何门槛。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由企业从社会上自主选择,不得打着环保部门指定、推荐的幌子,蒙蔽欺骗企业、进行不正当竞争”。

对此,合肥市将尝试建立“环境应急咨询服务机构负面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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