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 劣迹演员可终身禁演
10月30日起,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昨日的分组审议中,部分常委会委员就演艺人员的问题发表了意见。
过去常讲要演戏先做人,人都做不好,演的戏很多人不想看、不愿意看,其影响力、感染力就会大打折扣。刘振来委员认为,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在草案当中应该增加“加强演艺人员自律”的内容。对那些自身形象太差,违法犯罪或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在演出、发行、放映等方面制定一定时期禁演、禁映等必要的惩罚办法,形成正确的导向。对劣迹演员可终身禁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