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了在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验收等方面得到支持和帮助,肥西男子桂某某行贿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征拨事务所原主任汤某4万元。昨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贿案。
据检方指控,2012年8月,42岁的桂某某在无施工资质情况下,挂靠安徽省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标“肥西县高刘镇红塘村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4标段工程。2013年10月份的一天,时任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征拨事务所主任的汤某(已判刑)到红塘村整体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检查工作,桂某某为了在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验收等方面得到汤某的支持和帮助,在工程项目部办公室送给其现金4万元。
针对检方的指控,桂某某当庭表示认罪,并表示,自己不应该行贿,以后不会再做这样的事了。
检方当庭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判处桂某某一年以上一年零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此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