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在一次两家人的斗殴中,颍上县半岗镇村民姜传伟因“参与打架”被半岗派出所抓走,然而其家人发现,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针对姜传伟哥哥姜虎子的。那么,派出所抓人的依据又是什么?对此,颍上县公安局和半岗派出所的说法却不一致。
投诉:处罚书是大儿子,被抓却是小儿子
颍上县半岗镇西圩村村民王家珍向星报热线投诉称,今年6月11日,丈夫姜永友与本家姜永胜发生矛盾,两家厮打起来。据王家珍称,案发后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最初因双方未作伤势鉴定,准备调解处理。随后姜永胜伤情鉴定显示为轻伤,案件随之上升到刑事。按照王家珍的说法,7月24日,民警突然将她的小儿子姜传伟抓走,理由是参与打架。8月3日,姜传伟被释放。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在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因姜虎子殴打他人,警方决定给予他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这份决定书并未提到姜传伟有何过错。“处罚对象是我大儿子姜虎子,抓小儿子有什么依据呢?”对此,王家珍表示无法接受。
回应:公安局与派出所互相“掐架”
为此,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联系颍上县半岗派出所所长张雷,他以无法确定记者身份为由拒绝采访。记者表示提供记者证,张雷却称:“你们记者要多报道正能量的,我每年办这么多案子,难道你问了我都得回应吗?”在记者进一步要求下,张雷才表示,姜传伟参与斗殴,且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姜传伟拘留有依据。
但为何姜家人只收到了姜虎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此,记者联系了颍上县公安局,该局法制科一位顾科长对此案作出回应。他表示,经调查,姜传伟和姜虎子都参与打架,但派出所只发出一张针对姜虎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对姜虎子实施拘留时,姜传伟冒名顶替,导致警方错误拘留了姜传伟。“发现错误拘留后,我们重新核查,及时纠正,下一步将依法处理此事。”顾科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