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食品生产企业做得好,风险等级低,检查次数少;反之,风险等级越高,检查的次数则越多——这是今年安徽省食药监局对食品生产企业试行的风险等级监管制度。
10月20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我省有食品生产企业近8千家,超过万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目前,合肥、芜湖、蚌埠三地作为该项制度的试点城市。
食品企业信誉差,要接受频繁检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点多面广,历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往往也有着“监管成本高、人员少”等一些无奈。
10月19日,在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现场会上,安徽省食药监局副局长高怀荃说道,今年10月1日刚刚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首次明确了建立分级分类监管的制度,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这就意味着,纳入“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面临更加频繁的监督检查。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合肥、芜湖、蚌埠三地作为首批试点城市,试行食品企业风险分级监管。
划分5个级别,风险最高每年检查至少3次
那么,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是如何评定的?安徽省食药监局生产监管处处长仲炎介绍道,该项制度通过结合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类别、食品风险管理能力和信用状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并依据企业的风险等级,进行风险分级管理。
其中,加工食品企业风险分为5个等级, 分别为R1、R2、R3、R4、R5。风险等级为R1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风险等级为R2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至2次;风险等级为R3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风险等级为R4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至3次;风险等级为R5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
此外,记者了解到,风险等级确定后,并不是“终身制”,而是结合各企业加工食品种类、销售对象、自身质量保证能力等变化情况及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对企业风险等级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企业风险等级实行动态管理。监管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复查、回访不受计划频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