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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的哥醉驾 终生禁驾营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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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0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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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的哥醉驾 终生禁驾营运车

合交宣 记者 朱红
 

星报讯 合肥一出租车司机胡某驾驶的出租车与货车发生碰撞,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该男子胡某身上充满酒气,随后胡某酒精测试结果为醉驾。目前,胡某被依法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10月27日6时40分,合肥市新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司机胡某驾驶皖A82882号出租车,沿徽州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飞二路口北侧约100米时,与刘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交通事故。

事发后刘某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胡某满身酒气,遂对胡某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596mg/100ml,胡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撤除现场后,民警带胡某到医院进行提取血样,经全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胡某血样中乙醇含量达285.6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在事故调查中,胡某交代其于10月26日凌晨驾驶出租车到达位于滨湖区的滨湖品阁小区同学家,在同学家喝酒直至27日早晨。从同学家出来后前往北二环附近的某小区交班,遂驾驶出租车沿徽州大道从滨湖区出发北行,在徽州大道发生了交通事故。

胡某对其醉酒后驾驶出租车的行为后悔不已,等待胡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因此,胡某被依法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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