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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集体脱落” 是自杀还是他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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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0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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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集体脱落” 是自杀还是他杀?
□ 郭元鹏
 

10月23日下午,在辽源市龙山区康宁大街与济康路交会处,水产浴池南侧的一栋七层居民楼一个单元的10户居民家中阳台突然发生脱落。截至记者发稿时,已造成一人身亡四人受伤,全楼住户及时撤离疏散。阳台脱落原因正在调查中。

幸好,阳台“集体脱落”的时间不是中午就餐、休息时间,很多居民已经去上班了。假如时间有些提前,造成的悲剧会更大。一栋居民楼的10户阳台,在同一时间“集体脱落”了,像不约而同,也像心有灵犀。难不成这些阳台要集体自杀?其实,这不是自杀而是他杀。

造成他杀的力量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其一,不作为是他杀的刀子。这栋居民楼早在今年6月份就发现了问题。居民发现房屋异动现象,最为突出的则是阳台出现裂纹。害怕出事,他们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回应。假如说,监管部门都积极作为,在接受诉求反映之后,能够处理问题,采取措施,悲剧就不会发生。

其二,安检缺失是他杀的刀子。这处楼房确实不是新楼房,而是旧小区。监管部门如果本着对居民负责的态度,做好了安全的监管,做好了安全的检测,就能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犹如一个人一样,有小病的时候就去治疗,就不会让小病变成大病。安全意识的缺失,就是一把寒光闪闪的刀子。

其三,质量问题是他杀的刀子。有人觉得,这个小区出现这样的问题也不奇怪,毕竟是老小区,建筑质量还能与新小区相比?其实不然,只要房屋在使用年限之内出现问题,就足以证明其起初的质量存在问题。近年来不知有多少问题因为“短命建筑”而隐藏了,还没等质量问题呈现出来就被拆除了。问题是,该如何让建筑质量超越使用期限?

阳台“集体脱落”是无声的谴责,是对质量的谴责,是对作风的谴责,是对无视的谴责,更是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部门的报复。因为,出现了问题,涉及部门能逃得了责任吗?对于伤亡个体来说,这是不能抚平的伤害。对于其他居民来说也是幸运的,是别人的鲜血保住了他们的生命。问题出现了,有关部门就会重视了。如果不是阳台脱落,可能发生的就会是大楼倒塌了。问题在于,几百年前的古建筑在地震面前都能巍然屹立,现代技术介入的建筑为何都弱不禁风?“阳台集体脱落”的尘埃不能轻易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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