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带孙费”。老人称儿子媳妇一回家就玩手机,任由孩子哭闹都不管不问。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老人向子女收取“带孙费”是合法的。(10月18日《成都商报》)
在中国传统观念里,爷爷奶奶带孙子,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老人们都渴望含饴弄孙之乐,因此,祖父辈和父母共同照顾孩子是我国传统的带孩儿模式,这本是一种双赢的合作,何以现在成为社会问题之一,甚至闹上法庭?
首先,现在很多家庭中未分清合作模式中的主次,让合作出了问题。父母才是孩子的监护人,肩负抚养照看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而祖父辈在法律上并没有这种义务。因此,依照《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那么,“带孙费”理应获得法律支持。祖父辈带孙子只是在亲情基础上的帮助,那么父母们应感恩这种帮助,同时照看孩子是一项劳心劳力的工作,不论从孩子教育和老人身体健康来说,都不适合让老人承担主力。父母们应认清责任主次,自觉承担大部分金钱和劳动责任,找到更适合家庭的带孩子模式,让老人享受到弄孙之乐,而不是养孙之苦。
其次,现在一些父母一味地将孩子扔给老人,让老人伤身伤心又伤钱,是精神上的未断奶,如此才认为老人有帮其照顾孩子的义务,说白了,是认为老人有帮自己善后的义务。但是,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面对自身责任,而不是想方设法转移压力,逃避责任。老人们已经老了,为人子女应该想到的不是如何让老人照顾自己的生活,而应是如何赡养老人,照顾老人的生活。如此来说,且不论“带孙费”的劳动成本和经济成本,子女本身就应负起老人赡养责任。如果让老人看孩子,自身却既不出力又不出钱,那么,不仅是未尽到对孩子的抚养任务,还未尽到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老人索要“带孙费”,索要的不是金钱,而是子女对自身劳动的尊重,也是对子女责任和孝心的呼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