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十项措施“护航”药品流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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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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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十项措施“护航”药品流通安全
全省1.38万余家药店逐个“体检”,七成药企已完成入网监管
□ 记者 王玮伟/文 王恒/图
药品厂家对家庭过期药品进行回收 
 

药品是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作为面向公众、面向患者的药品零售企业,其经营是否规范、质量是否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9月28日,记者从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自今年以来,该局运用曝光、处罚、考评三种手段,采取“十项措施”确保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全省1.38万余家药店逐个“体检”

为依法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集中解决当前零售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从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我省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省食药监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处长米华阳向记者介绍,此次整治,集中解决当前零售企业存在的执业药师在岗、药品分类管理、购销票据管理、药品陈列规定、计算机系统功能、药品销售管理等八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统计显示,专项整治期间,全省检查药品零售门店1.38万余家,责令限期整改3787家,立案查处757起,责令停业整顿41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家,移交公安机关案件8起。通过整治,药品零售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得到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严打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现象

药品终端使用约80%在医疗机构,因此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以2014年为例,全省共查办医疗机构违法使用药品案件951起,占药品案件总数的33.8%。

米华阳表示,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该局制定了《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十必须事项清单》,凡违反“十个必须”规定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通过依法严格落实“十个必须”,进一步加强了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强化了医疗机构责任意识,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七成药企已完成入网监管

自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以来,通过依托互联网和计算机系统,以全程对药品核注核销的方法,实时掌握了上市入网药品的真伪、品种基本信息和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为药品防伪、打假、追溯、召回提供技术支撑。

米华阳告诉记者,电子监管码就是药品的第二张“身份证”,其目的就是,充分运用药品电子监管手段和相关数据分析,提升药品监管效能。 根据要求,全省各市及省直管县局要将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及飞行检查内容,对不按规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的企业,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予以查处。 目前药品零售企业已导入电子监管网1万余家,入网率已达70%,预计11月底,全省所有药企将全部完成入网监管工作。

记者还了解到,通过对新修订GSP认证的企业跟踪检查,我省已完成对合肥、亳州、阜阳等10个市共45家药品批发企业和5家零售药店的飞行检查,并形成检查通报,有2家药品批发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并暂扣GSP证书,20家药品批发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

成立专业队伍监管“网上药店”

与实体药店相比,网上药品销售存在业务涉及范围广、隐蔽性强、控制难、取证难、监管难等问题。

为深入了解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特点,我省食药监局制定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开展对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检查员遴选工作,首次建立58名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检查员队伍,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的检查员,将承担全省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现场检查工作。

除此之外,我省还制定了安徽省药品流通监督检查清单,积极推行“痕迹化”监管模式,实现监管有章可循、责任追究有据可查、奖罚分明有据可依。做到检查有方案、发现问题有处理、处理事项有结果、检查笔录有签字。建立监管清单,客观、公正、完整登记每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对投诉、咨询或举报问题,健全相关文书,接报、处理人员对处置结果都留有办理痕迹,使投诉举报问题事事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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