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9月22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撤销安徽省南湖人民检察院、设立安徽省庐州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介绍,撤销安徽省南湖人民检察院的原因是,2013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废止。2014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做好劳动教养废止后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原劳教所摘牌后改为强制隔离戒毒所的,人民检察院对其执法活动不进行法律监督。对于专门承担劳教所检察职责的派出检察院,有关省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研究,提出撤销、变更其检察监督职责或者更名的意见,按照规定程序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劳教制度废除后,省司法厅及时调整了劳教所职能,将宝丰、南湖劳教所转型为专一的强制隔离戒毒所。鉴于此,依法对南湖、宝丰两个省属劳教所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安徽省南湖人民检察院已无存在基础,属于撤销之列。
而在合肥新设立安徽省庐州人民检察院的理由是,有利于增强合肥地区监管场所派驻检察力量。据悉,合肥地区除所辖县看守所外,另有6个省属监狱、1个市属监狱、2个市属看守所,常年在押人员14000人左右,约占全省三分之一,监管民警约2500人,监管场所点多面广,派驻检察任务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