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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只售不租 每个空位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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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也可列席业主大会
停车位只售不租 每个空位罚20万

□ 星级记者 俞宝强
 

9月21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开幕。省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余焰炉作了关于《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其中,多处内容进行了修改或新增。对于“停车位之争”,修订草案列出停车位的分配方式,并首次提及,将车辆停放费用在扣除相关成本后,百分之七十纳入专项维修基金。如果停车位只售不租,将“按个处罚”,每个空车位将罚20万元,有100个停车位,就罚2000万元。

只售不租,每个空车位罚20万元

“停车位”问题,可以说是小区纠纷中最多的问题之一。

本次修订草案中,“浓墨重彩”地使用了大篇幅,明确了“停车位”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修订草案规定,对于建设单位拒绝出租车位、车库的,应当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个空置车位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确需占用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收取车辆停放费。车辆停放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车辆停放费在扣除相关成本后,70%纳入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租客”也可列席业主大会

如今,物业管理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房屋出租较多,业主只管收租,而不参与小区内其他一切事务。

随着物业管理市场的迅速发展,许多新问题新情况逐渐显现。其中,“保障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就是一个。

“这些物业使用人没有产权,难以参与物业管理,其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余焰炉告诉记者,修订草案增加对物业使用人权益的保护,在总则中明确了对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增加了物业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内容,指出其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可以列席业主大会。

修订草案还增加了对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的保护。

高层住宅电梯需交专项资金维修

根据修订草案,发生以下危及房屋安全情形,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同部分、公用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相关的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可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经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复核后进行应急处置。比如,房屋、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大面积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

应急维修费用经过审计并向业主公示后,从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高层住宅电梯、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的后期更新、改造资金筹集困难的问题,修订草案规定受让土地的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该资金归业主所有,纳入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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