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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也可评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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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9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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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也可评高级职称
农村教师将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记者 沈娟娟
 

星报讯  昨日是教师节,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获悉,《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正式出台,合肥将探索在中小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坚持职务职称晋升向农村中小学专任教师倾斜,打破农村中小学教师事业上升的瓶颈。

意见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具备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长期坚守或者轮岗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的,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职称)。

“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教师编制标准,其中农村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相关负责人透露,在核定总量内,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艺体类特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族教育学校教师的编制数。

对于长期在农村和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特别是村小和教学点教师,合肥市将进行生活补贴,各县(市)区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

此外,农村教师的住房、工资、养老等问题也将得到改善,如将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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