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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钱“插队”引纠纷 施暴人、银行共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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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9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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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钱“插队”引纠纷 施暴人、银行共同赔偿

徐晓娟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庐江居民刘某带着4岁女儿在银行取钱时,遭到男子李某插队,两人三言两句后便扭打在一起。刘某女儿看到爸爸被打,吓得哇哇大哭。事后,刘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费1.6万元。9月8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庐江法院获悉,经调解,李某、银行分摊赔偿刘某损失费。

经依法查明,刘某、李某二人发生纠纷的全过程被银行监控录像如实记录下来。纠纷平息后,刘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计发生医药费2000余元,李某及时给付,但双方就后续赔偿费用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刘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同时还主张了因纠打对女儿造成惊吓的精神损失费,合计1.6万元。刘某同时提交了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的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相关身份信息。

开庭当日,考虑到双方矛盾较深,承办法官分别将当事人叫到办公室,播放纠纷发生当日的录像,分析纠纷发生的经过及责任比例问题,同时从法律角度分析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范围。

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发生纠纷的双方及庐江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及庐江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共计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合计5000元,其中李某赔偿3500元,庐江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赔偿1500元,并当庭付清。刘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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