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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救人免责 切合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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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救人免责 切合公序良俗

□ 邓昌发
 

为保障城市安全和市民健康,上海市正在加紧开展《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立法工作。根据设想,该条例拟对公众无偿参与救治免责,以此鼓励更多人加入街头急救当中,同时将从院前急救、院内急救、社会急救三个方面予以规范。(9月6日《新闻晨报》)

在我们的身边,发生了太多活生生的例子,即明明是好心救人,最后还要承担责任,致使很多人在遇到类似事件时选择明哲保身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造成好心人不敢救人,至少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方面,从熟人社会向契约社会过渡的过程中,担心好心办坏事的趋利避害心理更是正常反应。另一方面则是法制的相对缺位。在面对他人需要帮助时,如何通过法制确保见义勇为者及时站出来,一直为社会所关注。这方面法制包含两个层面,一是防止施救者不至于因为救人而落入“被讹”陷阱;二是让施救者不用担心自己不能有效救治他人而承担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进而尽力帮助被救者。上海市加紧开展《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的立法,正是破解这一难题。

立法保障无偿救人免责,早被美国、法国、英国、加拿大等诸多国家引入法制。应该说,上海这一立法工作符合主流价值,它在很大程度上给见义勇为这一传统美德提供了宝贵的制度保障。同时,这一立法工作符合民意。单从上海人大网站的此次调查问卷结果来看,超过95%的人表示:“支持,可以鼓励大家现场救护。”

尊重生命、帮扶弱者是一种公序良俗,看见他人身陷困境及时救治,这种行为本身符合社会公德,而不能作为担责的依据。上海拟通过立法去保护、鼓励日益稀缺的助人美德,让见义勇为精神得到法制层面的保护和认可,无疑值得人们为其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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