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的“铁老大”咋还要丢票旅客补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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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的“铁老大”咋还要丢票旅客补票

□ 何勇
 

纸质火车票丢了,在西安火车站出站口出站时被拦要求补票。9月5日上午,市民小叶和女朋友遭遇了这样的尴尬,尽管他出示了网络购票记录,但检票人员仍坚持要求补票。“都推广网络购票,为什么铁路服务不能与时俱进呢?”小叶表示不解。(9月6日《华商报》)

旅客购买了火车票,结果只是因为不小心弄丢了,火车站就要求丢失车票的旅客补全票。按照规章制度,火车站这么做当然没有错,因为《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明确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但是,在实行火车票实名制之后,旅客丢失了火车票,还要求旅客补票,这就没有道理可言,规定也随之沦为“霸王条款”。

因为铁路部门完全可以根据旅客的身份证号码查询到究竟有没有购买火车票,这个没有技术难度,火车站能做得到。而且,以铁路部门内部现有的技术,旅客只要是购买的有座位的车票,列车上的列车长手中都有完整信息,更何况是车站工作人员用电脑查询信息了。

实际上对于旅客丢失了火车票,火车站要求旅客补票的行为,司法部门已经通过司法判决的形式,确认这种行为不合法,是蛮横无理的。2014年10月19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就曾对类似案件作出过判决,要求作为被告的铁路部门向作为旅客的原告退还重新补票的票款。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合同法》第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在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车票,但在现行铁路实行实名制购票情况下,车票不是确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唯一的凭证。”

然而,法院判决“铁老大”败诉归败诉,“铁老大”依然我行我素,继续要求丢失车票的旅客补票。从表面上看,这是“铁老大”的傲慢,但从根本原因上说,恐怕还在于“铁老大”的精打细算,要求丢失车票的旅客补票,对“铁老大”而言,是一本万利的买卖,稳赚不赔。而绝大多数旅客的态度是自认倒霉,不会较真地选择打官司。

如何终结丢不起的火车票,说到底还是要靠法治给力。作为铁路主管部门的交通运输部,应当根据新形势,修改相关规定,废止铁路部门要求丢失车票的旅客补票的旧规定。当然,可以要求丢票旅客承担车站查询旅客是否买票的手续成本费用,标准要合理。同时,呼吁更多的旅客走法律途径维权,起诉要求旅客补票的“铁老大”,把“铁老大”拖进打官司的“法治战争”中,真正让“铁老大”品尝打官司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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