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函,建议责令蚌埠市卫计委改正相关行为,并对安徽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是否还存在其他违反《反垄断法》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从总体上予以清理规范。蚌埠市卫计委方面回应称,目前正在组织回复材料,来函部分情况属于片面论断。
国家发改委“隔空”喊话
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向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建议安徽省责令蚌埠市卫计委改正相关行为,并对本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是否还存在其他违反《反垄断法》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从总体上予以清理和规范。
《国家发改委关于建议纠正蚌埠市卫生计生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行为的函》称,2015年4~5月,蚌埠市卫计委分三次组织发布公告,进行药品采购。发布的相关公告,不仅确定了30种药品的品种、规格和剂型,还直接确定了生产企业,排除和限制了同种药品不同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利于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价格;对本地和外地经营者设置不同的资质要求,排除了外地潜在投标者,不利于促进相关市场充分竞争,控制药品虚高价格,违反了《反垄断法》,特建议安徽省责令蚌埠市卫计委改正相关行为,并对本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是否还存在其他违反《反垄断法》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从总体上予以清理和规范。
蚌埠“封杀”药企引争议
事件起因源于今年4月24日,蚌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完成:单品种带量询价采购,降价25%。而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等8家药企因列入单品种带量采购目录的药品降价幅度未达到25%,其所有药品永久性不得在蚌埠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销售。
所谓“带量采购”,即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过程中增加了对采购数量的约定,通过“量”的方式达到合理降低药品价格的目的。
该事件产生后,社会舆论观点不一,有观点认为,药企必须学会在市场中存活,依靠政府或个别人打天下的时代不行了。但也有观点认为,蚌埠此举是遏止药价虚高之策,地方行政权力暴力干预市场,没有法律依据。
蚌埠市卫计委主任刘雪洁在接受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采访时称,目前,卫计委方面正在准备回复材料,“国家发改委来函内容是比较片面的论断,未对蚌埠的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