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罪犯或将获释
新中国成立后七次特赦
除了溥仪 还特赦哪些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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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时隔40年拟再次特赦
四类罪犯或将获释

 

□ 据《人民日报》、新华社、《新京报》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如果草案得以通过,将意味着我国在时隔40年后再次实施特赦。

为什么此时要特赦?

据了解,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前夕,特赦一批罪犯,意义非凡:

第一,展现我国开放、民主、文明、法治的大国形象。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对象往往包含年长或年少的罪犯,是人道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是法治文明的体现。

第二,体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提高全民宪法意识,激发全民忠于宪法、信仰宪法。根据1982年通过的我国现行宪法,特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但八二宪法实施后,该制度尚未实践,此次特赦,是一次难得的宪法普及和宪法教育。

第三,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激发全民爱国热情,促进社会和谐。新中国历史上曾经7次特赦,涉及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反革命犯和一般刑事犯,其中就包括“末代皇帝”溥仪和国民党高级将领杜聿明等。每一次特赦彰显了党和政府的宽大、仁政。

此外,一些专家学者认为,特赦还可以使中华法治文明进一步发扬光大,创新宪法实践,积累德政,展现执政自信。

哪些罪犯可以被特赦?

如果关心国际大事,可以看到,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庆前夕,俄罗斯、韩国等国也赦免了部分罪犯,涉及人数众多。中国的此次特赦,范围有多大呢?此次特赦包括四类人:

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目的在于突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主题,体现本次特赦的历史意义。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曾经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作出过贡献,符合本次特赦目的。草案规定对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

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对这类人员予以特赦,既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人道主义赦免原则。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体现了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的精神。

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能够实现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同时,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他们中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此次特赦将怎样进行?

接下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分组审议,如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将由国家主席习近平发布特赦令,赦免这些罪犯。具体由人民法院参照减刑、假释程序,对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罪犯作出裁定。

有的人关心,这些罪犯都在哪里?据了解,符合条件的罪犯分布很广,有在监狱服刑的,有在社区矫正的,还有在看守所关押的。

还有一点要说明,特赦,只是赦免罪犯的刑罚,他们仍然是犯罪分子,而且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民事部分的赔偿仍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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