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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又获“减税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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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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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又获“减税红包”
所得税减半征收扩围至30万元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我省税务部门获悉,国务院8月19日再次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

此次小微企业所得税扩围,已经扩到了天花板上。具体来看,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同时,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其实,从2010年开始,国家已经数次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起征点扩围。减半征收的起征点分别是: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3万元(含);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6万元(含);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10万元(含);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万元(含)。

那么,此次扩围企业将得到多少实惠?以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的企业计算:其每年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30万元×20%=6万元。新政实施后,企业每年只需缴纳30万元×20%×50%=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相比扩围之前,企业每年可少缴3万元企业所得税。而在政策执行期间,企业共少缴6.75万元税。

超过30万元这条线,就不再是税收上所说的小微企业了。换言之,目前的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已经覆盖全部税收意义上的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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