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偿补课 或面临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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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动真格”
教师有偿补课 或面临开除处分

 

□ 王一斌 记者 桑红青

在职教师存在“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的行为将受到严惩,在课外辅导、补习等培训机构兼职并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也在严查范围……合肥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合肥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明确了五种行为属于有偿补课,参与教师将视情节严重性予以不同程度的处分。

五种行为均属有偿补课

依照该办法规定,具体有5种情形被视作有偿补课行为:利用课外时间或者周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在校内外各类场所为中小学生提供收取报酬的补课;组织、动员、推荐或者诱导中小学生参加收取报酬的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或者个人收取报酬的补课介绍生源或者提供相关信息;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者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收取报酬的补课;其他收取报酬的补课行为。

最高可面临开除处分

依照该办法规定,从事有偿补课,辅导学生较少、时间较短的,由所在学校(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警告处分,在本学校(单位)内予以通报;利用工作或者职务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介绍生源并从中谋取利益的,或以开班授课方式进行有偿补课的,由所在学校(单位)给予记过处分,并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批评。

对应当在课堂上传授的知识不传授,诱导学生接受有偿补课的;强迫、胁迫学生接受有偿补课的;以开班授课方式进行有偿补课达到50场次以上的;从事有偿补课活动持续1年以上的;再次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的,有以上情形之一将视作严重情形。由所在学校(单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或者报请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开除处分,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同时,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本人评先评优、岗位聘用、年度考核、教师职务晋升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限制。

合肥市教育局63505156;肥东县教体局67730119;肥西县教育局68850434;长丰县教体局66671693;庐江县教育局82563607;巢湖市教育局82627917;瑶海区教体局64487427;庐阳区教体局65699999;蜀山区教体局65597673;包河区教体局63357132;经开区社发局63679104;高新区社事局65318011;新站区社事局6577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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