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式执法
军训屡出新闻亟需制度反思
七夕不登记离婚 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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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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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不登记离婚 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孙曙峦

一年一度的七夕又来啦!福州市鼓楼区消息,为了便于七夕当天的结婚登记,8月20日只登记结婚不登记离婚。据了解,8月20日当天,鼓楼区民政局仅受理国内结婚登记,暂停办理离婚登记、收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询档案等业务。(8月19日东南网)

在我国的民间传说中,七夕是牛郎织女相会的日子,因此在民间,七夕又被称为情人节。这一天,一向是新人扎堆登记的黄道吉日。

为了满足新人们的需求,民政局自然应当开足马力,大力提供登记服务,让新人们“带着资料而来,带着结婚证而去”。

不过,民政局的具体工作,除了结婚登记,还有离婚登记、收养登记等其他业务。在任何一个工作日,民政局都应当做好各项工作。但让人没想到的是,在七夕,鼓楼区民政局仅受理国内结婚登记,其他业务一律暂停。

诚然,只办结婚登记,可以让民政局集中所有力量为新人服务,让新人得偿所愿。但如此一来,想要离婚的人怎么办呢?也许有人会说,想要离婚的,可以晚一天再来。确实,晚一天再来,婚照样能离,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时间的早晚,而在民政局的做法。

众所周知,公民有结婚的权利,同样也有离婚的权利,民政局七夕不办离婚登记,客观上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那么,民政局为何要侵犯公民的离婚权呢?这就涉及民政局对离婚的认知问题。

大概在鼓楼区民政局看来,结婚是人生的一大喜事,所以要在七夕全力为新人提供服务;至于离婚,则是人生的不幸,民政局就算阻止不了这种不幸,也可以推迟这种不幸,让离婚的夫妻晚一天来办手续。不用说,民政局的这种认知相当错误,充满了对离婚人群的歧视。

不过,就算歧视离婚人群,民政局也无权在七夕只办结婚登记,不办离婚登记。

七夕不登记离婚,所见证的,恰是民政局“有权就任性”。

但在法治国家内,有权岂能任性?对于鼓楼区民政局的行政乱作为,主管部门理应及时叫停,并且加以问责。惟有如此,依法行政才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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