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水。定价内容为水利工程供水、城市和农村自来水价格、再生水价格。
(二)电力。定价内容为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省级以下电网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
(三)天然气。定价内容为省天然气公司供城市燃气公司价格、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四)城市供热。定价内容为城市居民集中供热价格。
(五)交通运输。定价内容为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城市公共交通、机动车停放和车辆通行、船舶过闸、民航服务价格。
(六)文化教育旅游。定价内容为有线数字电视(含农村无线数字电视)收费、部分教育收费(含中小学教材、教辅价格)、利用国家自然、文化等公共资源建设的A级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垄断性交通运价。
(七)基本医疗服务。定价内容为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八)基本养老服务。定价内容为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
(九)基本殡葬服务。定价内容为遗体(接送、冷藏、火化)收费、骨灰寄存、公益性墓穴价格以及遗体收殓、卫生消毒、化妆整理、告别厅租赁服务收费。
(十)环境保护。定价内容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碳排放权有偿分配价格。
(十一)居民住房。定价内容为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和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收费。
(十二)重要专业服务。定价内容是司法鉴定、公证服务、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投资的垄断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收费,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补偿)收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和施工跟踪检测收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收费,省教育信息中心学历认证收费,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收费,辖区内水、电、气、供热、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依法开展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房产测绘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