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休两天半”不能只是“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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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休两天半”不能只是“鼓励”

□刘剑飞
带薪“休想” 王恒/漫画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要优化休假安排,激发旅游消费需求。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今日本报03版)

从这份回应中可以看出,周末休两天半仅仅是一种鼓励,而且这种鼓励只适用于 “有条件”的地方,换言之,对于那些“没有条件”的地方,这种两天半的小短假无疑是一种奢望。那么什么样的地方才算是有条件的地方,休两天半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这份意见中并没有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也就是说,“有条件”只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并没有具体标准,很多地方完全可以以“没有条件”拒绝落实,即便一些实际上已经具备条件的也会以“没条件”来搪塞,拒绝两天半休息。更别提有地方会自觉落实这种休假。在带薪休假呼声日高且难以落实的情境下,这种只是鼓励“有条件”地方周末休两天半的《意见》命运如何,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虽然只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但是从中也可以看出国务院的态度,看出这种“两天半休假”并非一点都不靠谱,不然,国务院也不会在这份《意见》中,提出这样的鼓励措施。也就是说,这种休假方式是符合现实基础和社会需求的。既然这样,何不变鼓励为强制,将周末休两天半固定下来,成为全国都能享受的假期福利,或者明确具体时限,让两天半假期成为夏季高温天气固定的作息制度,将软性的鼓励意见,变成硬性的规定;同时要求执行单位必须在4天半的时间内做好5天的工作,必须在周五剩余的半天中安排好各项工作。

对于周末休两天半,不能只是“鼓励”,更不能只限于“有条件”的地方,那样不仅让政策的执行大打折扣,也损害着政策的公信力。因此,应该将这种规定固定下来,变成全国性的作息制度,这样的休假优化才能让这项利于民生的好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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