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报道 饭店争抢结账中,张先生倒地时被旁边的热锅烫伤并最终死亡。认为一起吃饭的崔先生应该负全部责任,死者张先生的姐姐和哥哥将结账者崔先生告上法院,索赔115万余元。昨天上午,该案在北京丰台法院开庭。
上午9时30分,张某蓱和张某国作为5名原告的代表及辩护人坐在原告席上。
2014年5月29日凌晨4点左右,张先生与崔先生等人在丰台区看丹村半价饭馆吃饭后,在争抢结账的过程中,崔先生将张先生推倒,致使张先生碰到饭馆内的热锅并被大面积烫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6月23日死亡。
经鉴定,张先生符合生前烫伤早期继发休克,导致广泛的心肌低灌注损伤,并伴发纤维性心包炎,最终因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因此事,崔先生被丰台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丰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丰台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告仅向张先生家属支付了3000元赔偿。
死者五位同胞兄弟姐妹将崔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5万余元。
“整件事情我没有任何责任。我已经结完账了,他向服务员要钱,非要他付账。”崔先生说, “我冤死了,好心结账,结果还被拘留了好几天。”
最终原被告表示可以调解,法官宣布庭后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