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通话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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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通话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我省欲修订保密管理实施细则
□ 记者 祝亮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将对安徽省保密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改,修订草案已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热心读者可登录安徽政府法制网站,点击网站首页右侧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公务员等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草案规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包括:不询问、阅听、记录不该知悉的国家秘密;不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保存、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不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到公共场所或者参加外事活动,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中传输国家秘密;不引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军事禁区、国家规定的非对外开放区或者涉密场所活动;不对机关、单位隐瞒自己或他人泄密行为。草案规定,机关、单位根据岗位划定涉密人员范围,并实行分类管理;机关、单位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查手续;加强在岗保密教育培训,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培训每年应当不少于4学时;涉密人员离职离岗后,在脱密期内,出境、就业等应采取限制措施。

机关、单位须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

草案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互联网或者其他非涉密网络发布。

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编辑、发布信息,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严禁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涉密人员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得用手机发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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