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嘴”宋祖德: 我一个平民 无力执行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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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嘴”宋祖德: 我一个平民 无力执行一审判决
宣城“救人少年”父母 起诉其涉嫌侵犯名誉案件昨日二审
□ 实习生 吴悦 匡佳佳 记者 刘海泉 曹开发
 

去年7月,我省广德县东亭乡大学生李本超为抢救落水儿童不幸牺牲,网络“大嘴”宋祖德发帖指李本超“鲁莽”、“装英雄”、“虚荣”,此言一出,一片哗然,李本超的父母更是将宋祖德告上法庭。起诉他构成名誉侵权,要求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宋祖德一审败诉后不服,提起上诉。8月7日上午9时,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宋祖德激动地表示:“我没有诋毁李本超,我对李本超是钦佩的。”

发帖称大学生救人鲁莽

2014年7月12日,宣城广德县男大学生李本超跳水搭救落水儿童,最终落水儿童获救,而李本超不幸牺牲。

2014年7月22日11时,宋祖德在其腾讯微博、新浪微博及网易微博发表帖子,帖子中说:“李本超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的精神是崇高的,但行为是鲁莽的,可能会添乱,在女同学(后经查明是男同学)面前装英雄是浮躁、虚荣的!”

8月13日,李本超父母李之龙、徐喜娣向当地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将宋祖德告上法庭。

今年4月7日,广德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祖德侵害李本超名誉权,要求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续五日在腾讯、新浪及网易网站首页,刊登向李本超父母道歉的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8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一审宣判后,宋祖德不服,提起上诉。

自称无力执行一审判决

8月7日上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宋祖德及其代理律师均到场。

昨日庭审现场,宋祖德的代理律师认为,上诉人宋祖德是在个人微博发帖,而不是在媒体网站的首页,一审判决中要求其在腾讯、新浪、网易首页连续五日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超过了上诉人的能力范围。

“腾讯、新浪、网易首页上挂的都是国内外重点新闻,我宋祖德一个平民,如何有能力做成这件事?”庭审中,宋祖德这样说。

而被上诉人李本超父母及其律师认为,言论自由不能成为上诉人的挡箭牌。宋祖德捏造事实,其个人微博的文字杜撰事实,诋毁名誉,而且其迫于网上压力才删除帖子,并未主动对李本超父母道歉,法院的判决并非在打压言论权,而是在维护公民的名誉权。

激动辩解屡被法官打断

作为网络“大嘴”,在庭审过程中,宋祖德表现得非常“活跃”,辩论发言中滔滔不绝。宋祖德多次强调,“我是出于社会责任感,是为了警示大家救人是需要技术和技巧的,不能因为鲁莽而葬送性命。我没有诋毁李本超,我对李本超是钦佩的。”

辩论过程中,宋祖德多次说对方起诉自己是可笑的行为,是在浪费大家的时间,“我们都很忙,法官比我还忙,你这样不是在浪费大家的时间吗?”

见宋祖德言辞较为激烈,法官屡次打断并提醒:“双方辩论时请使用专业用语,不得使用讽刺性用语,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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