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戴“绿帽” 也是一种“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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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戴“绿帽” 也是一种“闯红灯”

 

自8月深圳交警祭重招整治违法通行以来,行人闯红灯的违法成本显然不再是以前教育几句那么简单。昨日上午,闯红灯的行人被要求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此举迅速引发热议,对于戴绿帽子一事,市民有赞有弹。不过,交警解释称,帽子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并无他意。(8月5日《南方都市报》)

罚戴“绿帽子”,引起舆论哗然,是不是小题大作或过于敏感?当然,对于行人闯红灯这一马路顽症,施以重手,让其付出必须的违法代价与成本,有其存在价值,只要在法律法规与公德的框架之下。

罚戴“绿帽”也是一种“闯红灯”。“给人戴绿帽子”,在中国文化习俗里的意思“地球人都知道”,而罚戴“绿帽子”必然让人产生联想,其不好的感受永远大于动作的本身。又何必违背传统文化习俗来加以惩罚呢?当然,中国传统文化需要传承与扬弃,需要推陈出新,可是有些约定俗成的东西,在没有被时代洗去传统内涵前,尽量不要违背。罚戴帽子或有高温下的关怀之意,不妨换个颜色,硬要闯传统文化习俗的“红灯”又是何苦呢?

公民及社会处在交通文明的“十字路口”,或者说,处在“文明困境”之中。其实,交通“红绿灯”,就是一盏城市文明的“照明灯”;交通文明是整个社会文明的“红绿灯”。当“闯红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时,不仅交通文明亮起“红灯”,社会文明也会亮起“红灯”。交通文明是否“一路绿灯”,关系到社会文明的进程。为此,需要采取更宽的文明途径,选择更多的文明方式,增添更强的文明力量,才能让交通文明向我们走来,让文明滋润生活。

倡导文明过马路需“礼法合治”。首先,必须步入法治化轨道,这也是在穷尽了能够想到的办法之后的唯一选择。现如今,不少地方都在依法矫正过马路恶习。其实,提升社会整体的公德水平与个人的文明素质也是必不可少的。行人闯红灯,或因“恶小”而为之,或因“快生活”的驱动,或因红绿灯设置的不合理。但殊不知,一个人的“恶小”,累加起来就是城市交通的“累赘”,交通文明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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