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鹅湖又溺亡一人
合肥多项指标 进入省会城市“十强”
诈骗又重婚 男子获刑三年九个月
公司发展缺资金 老总非法套现360余万元
仓库起火,惊动十余辆消防车 存有烟花爆竹和殡仪物品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诈骗又重婚 男子获刑三年九个月

 

星报讯(张玉红 记者 王玮伟) 男子陈某甲虚构自己有六套住房,并以30余万元的价格卖出一套“莫须有”的住房,拿到部分购房款后逃匿。期间为了取得信任,其还伪造一份结婚证复印件。8月2日,记者获悉,被告人陈某甲因犯诈骗、重婚罪一审获刑三年九个月。

经依法查明,2011年9月份,陈某甲得知丁某欲在庐江县购买住宅房后,虚构自己在该镇某村有六套住房,愿意卖给丁某一套房屋,并带丁某去该小区看房,丁选中其中一套住房,双方遂签订协议,总房价306000元,交房时间2012年1月30日。

后丁某按协议约定交付定金20000元,并分三次向陈某甲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共计146000元。2012年6月,因陈某甲没有按协议时间交房,丁某夫妇了解真相后,向陈某甲索要购房款,陈某甲归还10000元后逃匿,后于2014 年12月3日在巢湖市被抓获。

在实施诈骗行为中,为取信于被害人丁某,陈某甲伪造了一份与其同居的陈某乙的结婚证复印件,由此引出了其与陈某乙的涉嫌重婚罪的事实。

原来,陈某甲与陈某乙均是庐江县某镇人士,二人系同学,双方均有配偶,2010年至2013年,陈某甲和陈某乙开始在庐江县某镇和巢湖等地租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人还于2011年生下一子。

日前,庐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陈某乙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