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堆裸露在外的废渣,堆积如山 一口存废水的土坑,“绿”得可怕
合伙开公司拿项目,涉嫌受贿9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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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公司拿项目,涉嫌受贿97.5万
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原主任王尔发昨受审,当庭否认受贿
正言 戴英杰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放着违纪的几百万不要,却拿涉嫌违法的几十万,这于情于理都说不通……”7月30日,合肥市中院法庭上,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原主任王尔发认为,检方对其涉嫌受贿97.5万元的指控并不属实。其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他人代为出资

现年60岁的王尔发,出生于安徽省马鞍山市。2009年,其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主任期间,与北京的汪涌、王拓等人结识。经三人商量共同成立两家公司,利用王尔发职务便利,参与安徽省六安市寿县正阳关土地复垦项目获取利润。

同年8月17日,王尔发出资25万元,与汪涌在北京成立中恒日辉(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下称“中恒公司”)。中恒公司又与王拓控制的北京创成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北京新源地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新源公司”)。在成立新源公司过程中,依约定王尔发需出资97.5万元。然而,王尔发称没有资金,汪涌为顺利获得寿县正阳关土地复垦项目,为王尔发出资97.5万元。

“成立公司是为了解决寿县土地复垦项目的资金问题。”王尔发称,2008年8月份,该项目获批后,一直未找到合适的投资方,这时汪涌、王拓表示对该项目感兴趣,有出资意愿。但出资要求是要求王尔发或其亲属参股,以降低投资风险。

辩护否认受贿

检方指控, 2009年9月,新源公司与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下属的安徽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六安市寿县正阳关土地复垦项目的协议。2011年,新源公司收到安徽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转款7022.7万元。王尔发安排其侄子王某某到北京取回其在中恒公司的出资款25万元,以及在新源公司并未实际出资的97.5万元。至案发时,新源公司账内尚留存非法利润1213.29万元。

对于此项指控,王尔发当庭否认。“首先,新源公司在工商部门的登记资料中并没有我作为股东的出资记录,其次,我曾给汪涌他们几百条珍珠项链,价值百万元,所以97.5万元仅是抵押货款,不能算成立公司的出资款。”

王尔发的辩护人表示,此次项目总额7000多万元,其中成本3000多万元,王尔发作为中恒公司的股东,粗算下来,其正当收益应该为800万元以上。可王尔发早在2011年6月便撤股,只拿回属于自己的本金,不存在受贿。“没有必要放着违纪的几百万不要,却拿涉嫌违法的几十万,这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另外,其辩护人称,两家公司合作开发,属于合法经营,其所获得利润自然是合法利润。新源公司账内尚留存的1213.29万元,只能视为未分的合法利润,不能称之为非法利润。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尔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97.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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