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四川省自贡市民伍女士反映称,11日上午8时33分26秒至9时13分20秒期间,其手机流量以100兆(Mb)/分钟的平均速度消耗,40分钟消耗流量约4058兆,已消费套餐外上网费1000元。伍女士坚称当时没有用手机上网。电信方面初步查询后表示,存在上网流量短时间内猛增和上网费用已超1000元的事实,但40分钟消耗流量4000兆,肯定是不可能的。(7月26日《成都商报》)
在网速慢、网费贵的背景下,伍女士的遭遇让人哭笑不得。自己没上网,手机却在静静地消耗流量。电信方面的记录赫然在目,即使伍女士有办法证明自己的手机没有上网,这笔被发现的流量消耗账也是让人十分震惊的。可笑的是,这个流量消耗的速度竟出奇地快,40分钟消耗流量约4058兆,这个速度可以赶超国际最快的网速了。问题是,是谁偷了伍女士手机上网流量的?
疑点难免有二:一是手机软件不甘寂寞,自己启动网络上网功能,在广阔的网络世界里自由地跳起了中国大妈们爱跳的“广场舞”。只不过,因为伍女士是手机的主人,有义务为这一笔上网费埋单;二是手机运营商中暑了,头脑一发热就不知道东西南北,手机在无牵无挂的网络世界里疯跑的时候,也辨识不清“跳舞”的姓甚名谁,随机抽出一个号码,只要有人买了这个单,运营商自己没少一分钱,顾不了许多。
手机用户如要凭自己的能力,弄清楚是谁偷了上网流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就伍女士的经历而言,业内专业人员都说手机40分钟消耗4000兆流量是不可能的,这个结果让人纠结,是因为消耗的流量出奇的多,如果偷走的流量不多,用户恐怕就难以自圆其说了。
谁偷了手机上网的流量,我的手机上网流量被偷没有?消费者应引起关注,司法部门、运营商监管部门也应引起重视。手机流量去得不明不白,保护消费者权益,要立法,也需要斗智斗勇斗法,这可是一言难尽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