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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创新驱动 配套政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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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创新驱动 配套政策升级
各市创新能力如何,将有专业机构评分
□记者 任金如
 

2014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及6个配套文件,简称“1+6”政策。而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我省将把去年出台的支持科技创新的“1+6”政策拓展升级到“1+8”政策,今后各市创新能力达到何种水平,将由省有关部门通过专业机构对各市创新能力进行“打分”。目前,该政策正在省政府审定,即将下发实施。

自主创新:鼓励在境外设研发机构

按照《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围绕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市首位产业,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省、市(县)采取资金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企业购置研发所需关键仪器设备、建设国家级研发机构和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

科技团队:鼓励先进团队落户安徽

按照《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规定,对于经过省政府审定且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团队,我省将对在皖创新创业的科技团队分A、B、C三类予以支持,每类10个团队,省扶持资金分别出资参股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

成果转化: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收

按照《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规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处置科技成果遵从市场定价机制,一般应通过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在本省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由此产生的收入归个人所有。

大型设备:鼓励向社会共享开放

按照《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实施细则》规定,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是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使用的,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纳入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仪器设备管理单位,以及租用上述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分别享受省、市(县)补助。

科技专项:各市确定一个重大专项

按照《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细则》规定,各市须围绕本市首位产业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重点目标,原则上确定一个科技重大专项领域。省科技部门统筹各市科技重大专项领域,结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需求,组织专家凝练并确定省科技重大专项,形成年度计划指南。

科技保险:扶持本省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安徽省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市为主、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支持各市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省、市(县)对企业科技保险保费补助支持的对象为本省高新技术企业。先行开展以下科技保险试点险种: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

创新能力:专业机构进行“评分”

按照《安徽省创新能力评价实施细则》规定,为科学评价我省各市的创新能力,我省将建立简明可行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注重实体经济发展,注重支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为基础,设置相应的指标权重,评价各市创新能力总体水平和进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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