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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看病”钱 不能一退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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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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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看病”钱 不能一退了之

□禄永峰
 

在两家医院花掉了31万元治疗“性病”后,认为自己受骗的资阳人徐明强(化名)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显示,所谓的“尖锐湿疣”只是一个小小的发炎,花费156元即治愈。徐明强先后找到两家医院,退回了28万元的治疗费。(7月14日《成都商报》)

这起令人大跌眼镜的医疗事件,用事实给人回答了这样一个问题:看病贵,为何会贵得离谱?首先,小病大治。本该100多元钱能够看好的小病,前两家医院却在医疗过程中打起了太极,不直奔主题,耗费病人的看病钱。31万元与156元的治疗费,之间悬殊之大,相差近2000倍,这样的治疗,何止于小病大治,简直是小病“抢钱”。难怪,公众有“看病贵”这种感觉,并非无理的抱怨或是偏见,而是有自己的判断依据。拿这次天价“看病”钱可以退回来说,正因为有这些数据对比,“看病贵”才成为舆论普遍共识,新医改也正是以改变“看病贵”为出发点。

其次,医院财务太乱。医院属于公共资源,公益属性理当摆在第一位。而青羊区第五人民医院收了约11万元治疗费,医院账目内却只有1万3千多元入账。对此,果真如同院长所述,这是当事医生做内鬼,吃了患者的钱,没有交给医院?那么,发生在这种医生身上的这种行为,是唯有这一人这一次,还是该医院医疗人员从不对外透露的潜规则?种种表象、种种猜测,背后真相有待一一揭开。

再次,医疗问责乏力。从新闻中看得出,医院收钱与退钱,也够干净利索。当然,犯错在先的医院,内心有鬼。超出职责之外的,拿了人家多少还该退回多少。不退会怎样?医院的行径,跟医疗诈骗有何差异,显然已经触及法律红线。

一言以蔽之,欣闻天价“看病”钱被退回,所暴露出的问题,或将只是医疗乱象的冰山一角,相关监管部门对此不能无动于衷,坐视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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