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网传的《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周六正常上班的通知》称,“为了确保稳增长、促投资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保证工业生产、重大项目有序调度,市政府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实行周六上班制度”。这份《通知》中,市领导及市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城管局、能源协调办等均要求在9月底前暂取消周六休息。
为了提升行政效能,方便企业及时办理业务,实现无缝接轨,公务员应当发扬“白加黑”、“5+2”精神,牺牲一部分休息时间,尽心尽力为企业服务。但是,这应当在合法的基础上。政府一纸红头文件,强制要求公务员周六必须上班,还不算加班,没有加班费,相反,不上班还要被追责,这就于法无据了。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统一实行的是五天工作制,即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政府以一纸红头文件强制要求公务员上班,还不算加班,这就违反了五天工作制,实质上是权大于法的怪胎,是典型的人治思维。当然,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可以延长公务员的工作时间,可以要求公务员周六上班,但要合规,应以加班行为论,发放加班费,同时保障职工的休息权。
再者,延安市公务员周六上班只是为企业服务,真正需要在周六办理业务的普通民众,仍然不能在周六去办理业务。实质上这是一种嫌贫爱富的服务观,普通老百姓从中得不到实惠。
与其让公务员不情愿地在周六上班,还不如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逼迫公务员在平常五天工作日中提高效能,尽心尽力为老百姓办事,扭转“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格局,这更务实。相反,如果公务员周六上班,效率很低,那还不如不上班。政府部门应当遵循8小时工作制,将现有的办公时间延长到每日8小时,并切实铲除迟到、早退现象,让老百姓在平时上班时间能找到人能办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