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我省将对《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进行修订。目前《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全文公布,热心读者可在8月10日之前登陆安徽政府法制网站,点击网站首页右侧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根据草案内容,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后,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全省性报纸上公布。用人单位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达不到最低标准还拖欠的,加付赔偿金
根据草案内容,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并确定合理的计件(提成)工资标准和计算办法,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期内的被派遣劳动者在待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
劳动者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同的,适用于有利于劳动者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