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在不少民间借贷的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因碍于亲朋好友关系而轻易签字做担保,其结果往往是因财伤了和气。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作为担保人的外甥就被自己的亲舅舅狠狠地坑了一把。
2013年5月1日,资金紧缺的周某向吴某借钱用于生意周转,考虑外甥汪某朋友多、人缘好,便希望汪某能做自己担保人。汪某信任亲舅舅,满口答应下来。周某在借款后出具了借条一张,上面载明:“今借到吴某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付款方式为转账。借款利息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借期为10天。”汪某当天以保证人身份在借条上签字,自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贰年。
后吴某给周某实际汇款42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仅付了三次利息给吴某后,就再也没有提及还钱的事。经过多次追债无果,吴某便一纸诉状将担保人汪某告上法院。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故宁国市法院判处汪某应偿还420000元及利息。
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谨慎担当担保人,轻率的担保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扛不起”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