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暑假来临,不少大学生计划在打工中度过一个充实的假期。然而近年来,大学生打工遭遇陷阱的情况屡见不鲜,为此律师提醒大学生们,打工之前要具备足够的“避险意识” 。
故事:端了1个月盘子,老板“跑路”了
暑假生活已经到来,很多学生又开始了暑期兼职生活。但在大二学生小张看来,暑期兼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说到自己去年暑假的打工经历,小张现在还是一肚子火。
小张告诉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去年7月份,她在合肥北城一家中等规模的饭店打工,主要负责传菜、跑堂,一天工作8小时,一个月工资1200元。
让她万万没有想得的是,8月底临近开学,正当自己想结清工资为开学做准备的时候,老板突然“跑路”了。“头一天还是正常营业,第二天上午去的时候大门紧锁,里面贵重的东西都搬空了。”小张苦笑着说,在饭店打工很苦,最后却一分钱工资都没拿到。
提醒:大学生暑期兼职要有“避险意识”
记者了解到,大部分兼职学生都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也没有任何书面劳动证明,问起原因,学生们大多表示:工作时间短,没有必要签订合同。这种说法却得到了律师的否定。
安徽皖都律师事务所程东林律师提醒,大学生打工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权责明确的书面协议书。有些单位以种种借口拒绝与学生签订书面“协议书”,结果打工结束后,因没有书面协议,劳务费无处可讨。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依据此规定,企业和大学生之间签的往往是劳务协议,并非劳动合同。与单位的关系将不视为劳动关系,这种劳务关系又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甚至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人身伤害都难以定性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