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炫富” 倒逼评价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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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炫富” 倒逼评价机制创新

 

湖北建始县是个国家级的贫困县,经济发展滞后,财政压力较大。但该县却建起一座座高大的办公楼。三栋在建大楼分别为建始县人防工程信息中心、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业务综合楼、交通局货运信息中心,建筑面积均在7000到9000多平方米。此外,还有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多个部门的大楼,或在建设中,或已经建好还未投入使用。

事实上,贫困县超标建楼,湖北省建始县并非是个案,可以说已形成了一种“贫困县炫富”现象。比如黑龙江海伦市,一边四处“哭穷”,申请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一边变相投资近亿元兴建政府大楼;继2012年成功戴上“贫困县”帽子后,2013年又搬进竣工不久的“豪华衙门”。这种“穷”“奢”通吃、自相矛盾的做法,不仅造成不良社会观感,也引起当地干部群众质疑。

不可否认,过去,我们在对贫困县的管理上,一直仅是救济机制在唱“独角戏”。一方面,贫困县可以得到可观的扶贫资金,另一方面,不少优惠政策也与贫困县绑定,只有贫困县才能享受到。正因为入选贫困县拥有享用不尽的政策优惠,才使得一些贫困县早已脱贫了,也舍不得扔掉这顶象征落后的帽子,仍然躺在救济机制的温床上坐享其成。

因此,“贫困县炫富”现象频现,倒逼评价机制创新。随着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生活水平节节攀升,扶贫标准也应“水涨船高”,提高贫困县进入门槛,显得十分必要。特别是,进一步完善贫困县进入、退出机制,对贫困县进行动态管理,是提高扶贫效率,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而在对贫困县进行动态管理上,应推行救济与制约并行的“双轨制”。

首先,应对贫困县的“三公”消费标准设置上限,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同时,对国家和地方投入的扶贫项目资金,要加强使用情况的审计和跟踪管理。如果发现有地方存在奢侈“三公”消费、新建政府办公大楼、挤占扶贫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不仅取消其贫困县资格,回收优惠政策和扶贫资金,还要对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以此倒逼地方敬畏国家扶贫政策,将宝贵的扶贫资金真正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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