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按时怀孕” 折射权力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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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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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按时怀孕” 折射权力霸道

□张玉胜
霸王条款 王恒/漫画
 

近日来,一张焦作市山阳区信用联社《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截图,引来焦作微信圈的网友们纷纷吐槽。《通知》上说,女工须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怀孕,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同时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7月2日《大河报》)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单位加强对员工的计划生育管理乃分内职责,本无可厚非。但管到“女工须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怀孕”的地步,却未免手伸得太长。违者受到高达千元的罚款,并被剥夺职务晋升和评优评先的资格,更让奇葩规定背后的权力任性暴露无遗。

也许,正如《通知》发放方焦作市山阳区信用联社的有关负责人所言,他们出此下策也有自己的难言之隐:最近单位新来了一批已到结婚生子年龄的女大学生,如果她们在某个时段集中生育,就会影响正常工作。且目前已有多个下属单位,因女工“扎堆儿”生孩子而提出增人要求。不过,这种看似言之有理的辩解却难以经得起情理和法理的推敲。

且不说女员工怀孕乃不宜告人的个人隐私和天经地义的公民权利,犯不着向单位报告,单位更没有权力、也没有理由为女员工的怀孕生子规定期限,排出时间表。退一步讲,即便是可以为单位女员工的受孕和生育排出先后,谁又能保证“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怀孕”?如此有悖生理生育常识、简直让人啼笑皆非的怀孕“计划”,单位领导难道一无所知?对“怀孕”事宜不当干预的,透露出对女员工隐私权和生育权的漠视与侵犯。

至于如何规避由“扎堆儿”生育可能带来的人力资源短缺,这考验着用人单位的管理智慧。他们完全可以在充分尊重女员工生育权利的基础上,通过据实陈情的信息沟通和入情入理的说服教育,引导其自觉实施错峰生育。而这种“有计划”怀孕格局,只能取决于女员工们的主观意愿而非单位领导的人为强制。

权力任性自有其任性的底气与缘由,那就是依然严峻的“就业难”和同样任性的劳动力“买方市场”。重罚不按时怀孕者,并将其与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及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发放挂钩,就是这种权力任性的外在表现;“毕竟找份工作不易呀,大家也只能按通知的规定时间去怀孕”的吐槽,是道出了身具天然生理弱势女工在面对权力霸道时的无奈与无力。由此解读,遏制“按时怀孕”的奇葩规定,还需在学会人格尊重、强化制约监督、力避权力任性的立规与践行上狠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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