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撞脸”女学生冒充他人骗领银行卡,在不到2年时间里,共计骗领银行卡3000余张,非法获利90余万元。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该团伙的主要成员多数已落网,其中,该团伙合肥地区的负责人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移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请逮捕。
不到2年一路“晋升”:办卡人-领队-老板
汪某某,男,29岁,在2013年7月以前,他还是一个普通的打工仔。同年7月,他通过QQ群里发布的兼职信息,结识了一个叫“自明”的网友。随后,在“自明”的要求下,他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多家银行办理数张银行卡,并以50元/张的价格卖给“自明”获利。
这是汪某某第一次利用买卖银行卡尝到“甜头”,当时他的身份是办卡人。同年9月,“自明”离开后,他跟着李某(在逃)来到合肥,继续干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的勾当,当时李某的身份为老板,负责与“大老板”佳姐联系,从其处获取办卡所需的他人身份证和手机卡,而汪某某则一跃成为领队,负责在网上发布招聘兼职信息。
招到人后,汪某某将这些人带到李某面前,由其按照佳姐提供的他人身份证上的照片,挑选出长相相似的女学生,雇佣她们成为办卡人。随后,汪某某带着她们到多家银行,冒充他人办理银行卡。卡办好后,再寄给佳姐,并结算报酬,所得利润汪某某和李某平分。
今年年初,李某前往宁波带领别的“团队”,汪某某随即“晋升”为老板,成为该团伙合肥地区的负责人,直接与佳姐联系开展“工作”。
雇女学生冒充他人办卡,一张卡给50元
据了解,这些女学生办理成功一张银行卡,可获取50元“酬劳”。 如果办理不成,有时,领队会支付10元给她们。她们并不知道是在冒充别人办理银行卡,领队只会告诉她们是帮人代办卡。
据了解,之所以选择女学生当办卡人,是觉得女学生去银行冒用他人身份证,申办银行卡容易蒙混过关,不会引起银行工作人员的警觉。
据了解,汪某某手下的葛某等领队的酬劳为普卡一套(4张)200元,网银卡一套(4张)400元,扣除支付给办卡人的酬劳,他们还可以获取不菲的利润。而汪某某和李某,他们的酬劳则更为高昂。据汪某某交代,办好的卡邮寄给佳姐后,她支付给他们的“酬劳”是普卡一套400元,网银卡一套850元,扣除支付给葛某等领队的酬劳,他们可以获利200元、450元,据汪某某交代,他和李某会平分这些利润。
骗领3000余张卡,非法获利90余万元
据了解,从2013年底至今年年初,汪某某伙同李某、葛某等人先后骗领银行卡3000余张,共计从佳姐处获取利润90余万元,其中汪某某获利44万余元。
今年年初,李某离开后,汪某某先后伙同葛某等人办理银行卡40余张,直接从佳姐处获取酬劳7000余元。
汪某某等人如此费尽周折,骗领来的银行卡最终流向哪里呢?据汪某某交代,这些卡均邮寄给了佳姐,并不清楚最终流向。而佳姐则称,她把这些卡寄给了一厦门男子,具体用途,她也不清楚。据调查,这些卡可能被用于电信诈骗。
为获取更高利润,手下领队“单飞”
身为领队的葛某是汪某某手下的“得力干将”,但今年3月,他和同样身为领队的妻子陶某通过网络结识了一个深圳老板,对方也干着冒充他人骗领银行卡的勾当。
见该老板给的酬劳比汪某某高很多,他们遂离开汪某某的团队“单飞”,跟着这个深圳老板一起干。据了解,仅今年3月~6月,夫妻二人共骗领银行卡80余张,非法获利约2.5万元。
同伙“失联”,他预感东窗事发赶忙“停手”
除了合肥的“团队”外,佳姐手下还有一个“团队”在芜湖,负责人为姚某某。汪某某与姚某某私交甚笃,两人经常通电话,并一起打网游。
今年4月,汪某某多次拨打姚某某的手机,均没有打通,他猜测姚某某出事了。此后,他又听说“大老板”佳姐也“失踪”了,他预感已东窗事发,警方正在抓捕他们,遂赶忙停下合肥所有的业务。
据了解,早在去年12月,身在芜湖的姚某某便东窗事发,并被警方刑拘,今年4月,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姚某某被抓获归案后,随即将佳姐牵出,佳姐随后落网。芜湖警方经审查发现,这是一起涉及安徽多地市的专门从事网络买卖银行卡的犯罪团伙,身在合肥的汪某某也涉案。随后,芜湖警方将该线索移交给合肥市庐阳区警方,今年5月底,汪某某在合肥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