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下拆迁户“好处费” 社居委主任帮忙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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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下拆迁户“好处费” 社居委主任帮忙骗房
涉嫌滥用职权造成损失2770余万元
罗授莲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身为社居委主任,利用手中权力,收取15万元“好处费”,帮助被拆迁户骗房,导致公共财产损失2770余万元。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合肥市瑶海区花冲社居委原主任姚大林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将于本周四在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受审。

姚大林,男,52岁,2007年9月18日至案发先后任合肥市瑶海区花冲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党委副书记、主任。

2008年上半年,合肥市瑶海区实施长江东大街(铜陵路段)道路改造拆迁安置项目,时任花冲社居委副主任的姚大林为该项目动迁工作组成员,他通过有偿借用拆迁范围之外的2户居民的户籍资料,将该2户10人虚增在该社居委集体所有的拆迁面积下进行安置,非法获得540㎡安置面积共计价值144.72万元,违规发放各类补偿款18.59万余元。经测算,减去实际应获得的补偿96万余元,造成损失67万余元。

2010年下半年,瑶海区双窑洞棚户区实施改造项目,成立了姚大塘城中村改造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拆迁安置工作,姚大林负责该项目动迁工作和拆迁安置人口审核认定工作。部分被拆迁户通过借用拆迁范围之外他人的户籍资料或使用伪造的结婚证、准生证以虚增拆迁安置人口,以此多获取拆迁补偿和安置。姚大林明知他们不符合安置规定,要么收受好处费答应请托徇私舞弊,要么滥用职权帮忙确认通过,使其违法获得拆迁过渡费、补偿费和房屋安置面积等。经测算,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706万多元。

据指控,自2009年~2013年期间,姚大林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共计15万元。去年5月9日,姚大林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检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5月17日被刑拘,并于同年5月27日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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