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王女士近日去办理公交卡退卡,却被告知曾经被收取的30元押金无法退还,原因是公交卡每月还要收取1元的磨损费,30元押金早就被“磨损”掉了。记者调查后发现,在《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中的确有磨损费一说,但有市民对磨损费收取是否合理,提出了自己的质疑。(6月25日《扬子晚报》)
对于公交卡,绝大多数市民都不会陌生,但是对于附着于公交卡上的“磨损费”,相信很多人都会感到奇怪。而更加奇怪的是,这笔一月一块钱的“磨损费”,并不是单独收取的,而是从市民办理公交卡时的押金里面直接扣除,直到扣完为止。这样一来,弄得押金也不是我们认识里的押金了,因为人人都知道既然是押金,那只要所抵押的物品没有损坏、丢失,是要退还的。现在这种有去无回的押金,它还能叫押金吗?
对公交卡收取“磨损费”的做法,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需要公交公司以及有关方面给出解释。一则,每月一元钱的“磨损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市民办理了公交卡之后,有的人用得多,有的人用得少,其中有些市民一月难得用一次,对公交卡几乎构不成磨损,为什么要被按月收取“磨损费”?二则,公交卡承载着公共交通的服务功能,在公共服务产品中,垄断企业定价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理应得到监督,具体说来就是要得到当地物价部门的批准,但是当地物价部门只批复过公交卡的押金和工本费标准,却从来没有批复过“磨损费”。三则,“磨损费”的收取依据何来?公交IC卡只是一种乘车的电子凭证,并非普通商品,而普通商品在使用后退换时才有磨损费一说。如此一来,公交卡退卡时要收取1元/月的磨损费如何站得住脚?
由此可见,这笔每月一元、最高30元封顶的所谓公交卡“磨损费”,既不符合情理,也不符合法理,可以基本断定属于乱收费行为。而从消费者办理公交卡的押金里面扣除“磨损费”的方式,同样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因为按照相关的规定,公交卡押金在退卡时按规定应该予以退还。押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应当用于公交卡的采购、制作、发行、退卡维修等成本支出,不得挪作他用。这也就意味着,公交卡押金应该是专款专用的,而采购、制作、发行以及维修公交卡的成本,应该从押金所产生的利息里面支出,而不是向消费者收取单独的“磨损费”。
因此对于当地的公交卡“磨损费”,公交公司和有关部门应该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该取缔就取缔,而全国其他地方,也应该吸取南京市的教训,看看自己有没有打公交卡的主意,向广大市民收取“磨损费”还是其他什么费,损害广大公交乘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