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一派胡言,你早就预谋好的,你这个杀人犯……”原告席上,一名女性说完话后突然站起身,拿起一只鞋,向被告人扔去。这是6月24日上午,发生在合肥市中院的一幕,被告人潘某某因被要求离开公司,持刀捅死了同事。
经调查,被告人潘某某与被害人孙某某同系安徽鸿图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员工。 现年34岁的潘某某,甘肃人,本科毕业。2014年10月底,潘某某经介绍来到该公司做化验员。
检方指控,2015年1月8日下午,该公司管理人员孙某某到潘某某所在的公司质检部办公室要求潘某某离开公司,双方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拉扯,后被人劝开。潘某某随身携带一把水果刀离开办公室准备找孙某某理论,在公司办公楼前双方再次相遇,两人又互相争吵并发生厮打。
在厮打过程中,潘某某手持水果刀捅向孙某某,待其倒地后,潘某某逃离现场,孙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日,被告人潘某某被侦查人员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孙某某系被单刃锐器刺破左侧肽动脉、静脉和右侧颈静脉导致大出血死亡。
法庭上,潘某某称,因为孙某某喝酒后,敲其脑袋,让自己感到被侮辱,所以才想着持刀吓唬孙某某。对此辩解,原告代理人则持有不同看法。该代理人称,因潘某某总在办公室里开着空调打游戏,每天都很晚才回家,公司已经对其做出辞退文件,可潘某某不同意离开,案发日前,当孙某某再次要求其离开时,潘某某恼羞成怒导致惨案发生。
检方认为,被告人潘某某持刀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