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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3年后,男子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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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3年后,男子被判无罪
亳州中院已受理其国家赔偿申请
□ 本报记者
 

2009年,因被认为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蒙城男子马辉被警方刑事拘留,后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年刑满释放后,马辉不服并上诉。今年5月,法院判决他无罪。马辉认为,蒙城县法院办错案子,应该有人为此承担责任,他也应该获得国家赔偿。昨天,记者从亳州市中院获悉,该院已受理了马辉的国家赔偿申请。

3年刑满后上诉 法院认定其无罪

马辉说,他原本是蒙城县税务局的一名职工,2009年之前,他在老家的集体土地上盖了上万平方米的房子。

“我自己住一部分,其他的都出售了。”马辉说,他没想到会因此被认为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2009年8月30日,马辉被刑事拘留。

后来蒙城县法院认为马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罚30万元。

2012年8月,马辉刑满释放。对于当时的遭遇,他很是不服:“那时我们农村很多人都这样建房,别人都没事,怎么轮到我就是犯罪呢?”于是他向亳州市中院上诉。

2015年5月,亳州市中院下达了终审判决书。判决书认为,马辉未经审批在集体土地上建房销售的事实清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违法建房出售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马辉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纠正。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马辉无罪。

讨要说法 男子申请国家赔偿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违法建房出售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指出,在农村宅基地、责任田上违法建房出售如何处理的问题,涉及面广,法律、政策性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政策意见和处理办法,在相关文件出台前,不宜以犯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如今的马辉要为自己3年的牢狱生活讨一个说法。“蒙城县法院办错了案子,应该有人承担责任,我也应该获得国家赔偿。”于是,马辉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的申请。

昨天,记者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经受理了国家赔偿的申请,目前正在走程序之中,近期将会给马辉答复。“如果蒙城县法院办了错案,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该院一位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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