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吴贻伙) 尽管已调任宿州市国土局局长,但在省国土资源厅任职期间滥用职权以至于造成国家财产巨额损失的贺平,仍然要为自己在以前岗位上的违法履职行为“买单”。6月5日,安庆市中级法院就贺平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判决。
据了解,贺平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财物159万余元、港币4万元、美元5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办理范桥铁矿转让及周集铁矿出让事项,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7亿余元。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均属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