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断有读者向大河报反映,位于卢氏县境内的一个景区打出雷人广告语,套用“吃喝嫖赌”改成“吃喝漂睹”宣传景区的经营活动。“用谐音来套用这种不雅的话,这也太低俗了!”三门峡市民刘先生说。(6月11日 《大河报》)
在商言商,一个好的景区名字一般是朗朗上口、比较高大上、便于游客记忆。而“吃喝漂睹”让人想到了什么?毫无疑问,对成人而言,马上联想到了“吃喝嫖赌”。而网络检索,“吃喝漂睹嘉年华万人烧烤漂流节”的景区宣传页,其中“吃喝”二字对应该景区“吃烧烤、免费喝啤酒”的宣传,“漂”对应为景区推出的“激情漂流”活动,“睹”则为看景区美景、烟火等。悲哀啊,一个好好的、堂堂正正的风景区就这么活生生地被某些人糟蹋了。再说了,“吃喝嫖赌”这句俗语常比喻某些人不务正业的不雅行为,但若将其谐音作为广告语难免不妥。这不是给景区加分,而是砸景区的招牌。
而更为严重的是,这样的广告语有打擦边球之嫌,容易引起歧义,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并且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其中第九条第七款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以此观之,相关部门应责令其改正,若不改,可进行相关的处罚。
冒着违法之嫌,为了所谓的博眼球、搞出位、闹奇葩,这样既伤了自己,更伤了游客,进而污染了社会环境,后果的确很严重。